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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不救人的铲车司机被刑拘。***如被追尾的是正常车辆,结局会怎样?懂的分析一下?
首先,这是个伪命题,法律就是法律,不能被所谓常情***。此次,法律规定的很明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见,抢救人员是排在首位的,报警在其次。所以,挖掘机司机显然没有尽到法定义务。而在路人多次提醒后依然不予救助,造成后车人员死亡的后果,因此警方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刑拘。从法理的角度讲,生命权大于财产权。
刚开始火在铲车下面烧起了,如果此刻移动铲车的话,后面白色车辆就不会也跟着烧起来,路人拼命提醒他,他还在打报警电话,没的一点行动的意思,后来火从铲车烧到白色车,火势无法控制了,他也晓得生命的可贵,赶紧逃命。如果铲车一开始就用手机取证拍下***或图片,然后把铲车向前移动,火根本就烧不到后面的车辆,那两个人也不会烧死,这里面有个细节,一开始铲车并没有起火,他在打电话,后来铲车起火了,路卜拼命提醒他把铲车移走点,他仍然在打电话!就算法律不追究他什么,他一辈子也要受到良心的遣责!
第一,交通事故本身,前车属于工程车辆禁止进入城市快速路,前车没有路权,后车疏于观察,所以双方都有责任,责任大小看警方怎么认定。第二,道交法第七十条规定,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前车司机违法!第三,前车司机未及时施救,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而且已被刑拘!第四,前车司机事故后及时救人=最多50%事故责任+少部分赔偿或者不用赔偿。前车司机没有及时救人=承担最多50%事故责任+过失致人死亡罪刑事责任(坐牢)+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责任+致人死亡的民事赔偿责任
按照法定责任来吧,如果已经报警,拨打120,就不应该扩大责任,因为铲车启动有无二次引爆和撕扯,如果有,铲车司机是救人也有罪,施救不当过失致死,不救人也有罪,舆论怎么说都对,这次如果以未施救判罚,我看以后司机一出事都会学会地上一趟,先保护自己再说,恶法促恶,这是铁的必然,不以道德情操为转移。孔子***让牛,孔子责之,鲁人为奴再无人救。法律的法理错的话,害人更多。从情理上,不救无人性。从法理上还需商榷。铲车不该上路而上路,是否足以引起后车误判,以此判定在交通事故里面有无大的责任或者同责。从而起到规范特殊车辆行车的行为作用。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双方应该有法定的哪些义务,法律是否有此条文。即便有此条文,规定了操作流程,也应该明示。换个例子,***如一轿车追尾正常行驶的SUV,SUV在报警的等待时间里,轿车爆了,SUV需要承担责任吗。现在白车内人员死亡令人痛心,但是把救援义务无限扩大化坑害的同样是更多的交通参与者。情绪化的扣帽子可以,我要在场恨不得一脚踹飞他,但是这不等于要把救援义务无限化,一旦无限化,交通事故就成了扯皮大会。以后只要发生事故我看双方司机也好,司机行人也好,都会像扶不扶里面的沈腾和老太,先来个比惨,先保护自己再说,更加没人施救了。人心惟危,更不能以法促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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