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叉车电瓶烟台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叉车电瓶烟台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烟台叉车疯狂伤人事件中,如果路人初衷为了防止事态恶化致死司机,会被判刑吗?
  2. 你在无意间发现了什么令人震惊的事?

烟台叉车疯狂伤人***中,如果路人初衷为了防止事态恶化致死司机,会被判刑吗?

你说要制止“疯狂伤人***”而弄死司机会否被判刑?得看制止行为发生在整个***的何时。如果伤人初期,你百分百会被判刑的。试问***刚发生谁就知道后面的结果?即便预判有恶果谁给你权力以暴制暴伤人至死,如果是那样,“疯狂伤人***”的主就不是司机而是你了。如果是***后期,你也会被判刑,因为除了法律没有人有权力对人用私刑。只有在惨案已出现进行中你出手制止了,才有可能被认定见义勇为,正当防卫,说不准你还会成为英雄。个人感觉。

谢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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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都是上有老下有小的,没事不要去干那种蠢事,制止犯罪是警察应该干的事情,一你没有武器 二你没有那个能力去对抗叉车 三治治过程中你受伤了鲜花和掌声过后陪伴你的还是伤痛和担心你的家人

如果路人是在未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下出手,将叉车司机致死的话,肯定是要负责任的,其它不说,起码也要给一个过失致人死亡的罪名。

但是,如果是在叉车司机已经实施了***行为后,路人再去搞的话,估计不会担负任何责任,相反也许还会被赋予“见义勇为”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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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说,这是一个非常难以界定的尺度,因为你无法确定叉车司机行凶之前的真实目的,在事后的界定当中,无法衡量他到底仅仅是一种泄愤性质的行为呢?还是就是想要制人于死地的疯狂报复行为。这个问题只有司机知道,谁都说不清。

类似***我们不是没有遇到过,当年不就有将行凶人员射杀后被广泛质疑的实例吗?家属最后一直讨要说法,如果今天这个叉车司机未造成人员伤亡的话,我想开枪的人肯定也会受到家属的质疑。

我觉得能够出现这样的场景是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结果,该司机的恶劣行为造成了一死十伤,这个行为很恶劣,但是我觉得不应该就这么将这个人当场击毙,应该等警方来看这个人背后到底有什么不良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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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人员称,该司机当时处于一种疯狂的状态,路人的行为也属于正当防卫,我觉得不应该被判刑,因为这个疯狂的司机已经造成了一死十伤,已经严重的威胁到了整个社会,所以他该死,但是他的死应该由警察来判决。

其实到最后这个案子该怎么判还是由警方和***以及相关家属方面决定。

反正不管怎么样,大家出门的时候还是要多长几个心,前几天西安某个公家车上面就有一个人严重的扰乱社会治安,造成了人员伤亡,所以大家出门一定要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

这是大猫的一些看法,欢迎大家在文章下面留言评论!

大猫聊三农,我是王大猫。喜欢大猫的可以关注一下啦!

25日7时20分,烟台市芝罘区幸福中路8路车终点站附近发生一起男子驾驶叉车撞人***,该***造成1人死亡10余人受伤,多辆车受损。显然,该男子驾驶叉车在繁华路段横冲直撞,已经严重威胁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法律规定,面对正在进行的危害行为,为制止不法侵害***取措施,造成不法侵害人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够成犯罪。因此,如果路人为了防止事态恶化致死司机,构成正当防卫,显然是不会被判刑的。

那么,致死司机是否构成防卫过当呢?无论从哪个方面来看都不够成。该男子驾驶叉车在人群中横冲直撞,其行为已经严重威胁到了他人的生命安全,并在事实上也造成了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因此***取措施将其致死的防卫手段与他的危害行为的严重程度具有相当性,并没有超过防卫限度。况且,该男子驾驶叉车疯狂撞人的行为属于行凶***,法律规定对这种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可以行使无限防卫权,即使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也不构成防卫过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正当防卫】 对正在进行行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事实上,最后该名男子被警察依法击毙,那么警察将其击毙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呢?我们认为警察击毙犯罪嫌疑人并非正当防卫的范畴,而是属于另外一个违法阻却事由——法令行为。制止犯罪行为、保护人民不受侵害是警察的法定职责,他们可以依法***取相应措施制止犯罪行为,情急之下当然也能击毙犯罪嫌疑人。

你在无意间发现了什么令人震惊的事?

有一天,我在老公喝醉的时候,无意中翻看他的手机,看到他和一个陌生女人聊天记录,那一刻我才知道他早已出轨了。

我放下他的手机,看到旁边呼呼大睡的他,真有想掐死他的感觉!可理智又告诉我:我不能把自己毁了,更不能把孩子毁了!

那一晚,我睁着两只大眼睛一夜未合,泪水浸透了枕巾。

我辗转反侧,反复考虑下一步该何去何从?那时我脑子只有一个答案:“离婚”!对,只有“离婚”才是唯一的出路,反正孩子已经超过18岁,不存在抚养权的问题了。

第二天,我把他们的聊天截图发给他,没任何的吵闹。

第三天,我找了个律师,让他给我起草的离婚协议书。我拿回家,让他签字,他看后,把它撕了,并说自己能改。

此后的此后,由于种种原因,我们没离成婚,但我知道他根本没改,目前我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但我们的婚姻已经名存实亡。

这事发生在十多年前,无意间,发现了女房东进入了隔壁租客的房间,半个小时后才出来,这事一直憋在心里。

那会儿在东莞打工,我和女朋友租在外面的公寓里,是一对来自安徽的中年夫妻开的,卫生条件在当时还算可以的。我隔壁住的也是安徽来的一对年轻情侣男孩长得还算可以,他们在一家电子厂上班,男的上夜班,女的上白班。

由于他们是老乡,平时逢年过节会在公寓门口小聚,小饮几瓶啤酒,谈笑风生。其他时候似乎也没有这样的活动,可能是男房东白天总出去,做别的业务的缘故吧。

白天都只有女房东打理公寓,卫生搞得确实杠杠的,但有一次我因为打篮球的时候,脚扭伤了,便在房间休养了一周

就在这段时间里,有一天,我听到女房东在门外打扫卫生,我正好在洗头,于是想叫房东带垃圾下楼,等我洗完头,开门后看到隔壁门口放着打扫的工具,却不见女房东,我以为她下楼了,就开着门等。

等了足足有半个小时,隔壁房间开门了,听到是女房东的声音,我便单脚蹦出门口,只见女房东一边撩头发,一边整理衣服,看到我后她略带一丝尴尬,我也一脸懵然,幸亏我急中生智,我说:“房东,他们家的线路坏了吧?”她回应道:“嗯!”我接着说:“我脚扭伤了,帮我把垃圾带下去好吧?”她想都没想就答应了。

这事也一直憋在心里,就当什么事也没看到,什么事情都不知道。后续女房东对我和女朋友也蛮好的,卫生搞得很干净,别人的房租都涨了,也从来不涨我们的。

有一次姥姥过生日,我跟四姨夫坐一桌,酒席上上了一只整鸡我四姨父的做法震惊到我了,让我久久不能忘怀

我老公四姨父是个非常节俭的人,也可以说是抠,他是那种骂人不带脏字,跟他一起说话要小心翼翼,只要你一不小心就会把你带到坑里,他跟谁都合不来,大家都离他远远的

有一次我老公大姥姥的生日,我刚刚那会刚结婚,其他桌上都坐满了我就被安排和四姨夫坐一桌,河南这边开始是上凉菜,上了五六个凉菜好不容易上了只整鸡,整鸡是清蒸的那种,我刚准备去夹鸡翅膀的时候我四姨夫说,这年头谁还吃鸡肉啊!根本就没人喜欢吃,我是不吃,放这里碍事,服务员,给我拿出去放到那边小桌子上(就是服务员放备用东西的桌子)

我当时没有想太多,就是心里有点郁闷,他自己不吃为什么不让别人吃,还让服务员拿走,那样多浪费,等我们都吃饱以后准备要走了,这个时候服务员会问大家要不要袋子打包,谁需要袋子服务员就会挨个给你发

令我意外的是我四姨夫抢先一步问服务员拿了两个袋子直奔放鸡的桌子走去,一只整鸡他整个倒进袋子扬长而去,我傻眼了不是不爱吃鸡肉吗?原来是为了拿走一只整鸡,太厉害了,我真的太震惊了,这件事让我对四姨夫留下很深的印象,真没想到一个男人竟然有如此深的心机

10几年前,电话按错一个数字,本来是打给我老婆,结果对方闺蜜的名字跟我老婆一模一样,我说我找某某某,对方反问我,你是谁啊?我说我是某某某的老公啊,对方感到非常震惊,说她闺蜜连男朋友都没有,哪来的老公。我们两个都搞懵逼了,足足聊了10几分钟才把事情说清楚,后来我们都觉得这是一种缘分,就相互留了QQ,经常在网上聊天,一直关系都保持的不错,但是也没有男女之间的事情。比较纯洁,没过几年,我老婆出轨跟人跑了,我就跟她在一起了,现在小孩都上幼儿园了,这件事对我来说,现在想起来都很震惊,没想到一个电话号码,改变了我的人生轨迹。

这个秘密大概是这样的。

2013年我就买了智能手机,公司一个女孩子经常来找我玩,并且用我手机打游戏!那时许多人都用功能机,女孩也是。

有一次,女孩又邀请我去她宿舍,还煮了饺子给我吃,玩了我手机两小时,临走对我说:“我挺喜欢你……”

“喜欢我?”我受宠若惊,女孩低着头,红着脸不说话,此后我经常请女孩吃饭看电影。这样的关系维持了两三年!

直到有一天下班,无意中听到女孩给家里打电话,说我本想说我挺喜欢你的手机,同事误以为我喜欢他。然后跟家人说,他对我很好,我一直没忍心伤害他。

我的妈呀,这两三年时间,我一直坚定不移地认为女孩是爱我的,居然一点端倪都没发现,太大大咧咧了。

唉,当了两三年饭票,再也不相信爱情了。

宁做老六,不做陆九,自以为是害死人!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叉车电瓶烟台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叉车电瓶烟台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